在甘各企事业单位,甘肃省防雷中心,各市(州)气象局:
为有效预防和减轻雷电灾害的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证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防雷减灾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防雷安全意识
近年来,我省防雷减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防雷安全责任仍十分严峻,不少单位防雷意识淡薄,防雷安全责任制和防雷措施落实不到位,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程序不规范,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工作落实不到位。对此,各企事业单位要站在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负责的高度,积极开展防雷减灾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雷电灾害防御意识,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全省防雷减灾工作。
二、落实建(构)筑物防雷行政许可
(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工作,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
(二)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三)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独立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纳入行政审批流程,由各级气象部门负责。
三、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
(一)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必须进行安全性能检测。防雷装置应由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防雷检测,一般每年检测一次,对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凡在我省境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必须获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并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开展相应的防雷装置检测工作。
(三)各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各类防雷、防静电装置及新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进行科学检测,出具客观公正的检测报告。
四、强化防雷安全监管
(一)气象部门应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做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定、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事故调查鉴定、防雷装置监督检测、防雷科普宣传等,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认真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
(二)气象部门应加强与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将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切实强化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单位的防雷安全监管。
(三)各单位要把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对违反防雷减灾法律法规造成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依法追究安全责任。
(四)重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是科学防范雷击灾害的前提和基础,是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基本依据。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要求,做好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法定条件的机构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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