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雷电防护设施检测机构是否应当进行计量认证问题的答复》规定,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经过气象主管机构的资质认定后不再需要计量认证,要求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同时通过资质认定和计量认证于法无据。防雷装置建设、施工、使用单位委托防雷装置检测时,不应将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是否通过计量认证列入资格条件。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使用。